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做好库款运行统计分析和监测工作,现就2019年地方财政库款信息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地方财政库款信息报送内容
(一)地方财政库款月报表。反映期初(年初)库款余额、当年库款流入流出累计发生额、期末库款余额等情况(报表格式见附件)。
(二)月度库款运行情况简要分析。侧重库款结构性分析,对影响库款变动的主要项目作量化测算,分析本地区库款同比、环比增减变化的原因及需关注的问题。
(三)季度库款运行情况分析。结合本地区经济财政运行情况,以及加快支出预算执行、推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开展库款削峰填谷管理等工作进展,对年初以来本地区库款运行的基本特点、主要影响因素、需关注的问题和后期走势等作全面分析,并提出下一步拟采取的合理管控库款的措施。
二、报送时限和路径
(一)地方财政库款月报表。请汇总省本级及所属市县库款月报,于每月终了后4个工作日内报送财政部国库司。
(二)月度库款运行情况简要分析。请于每月终了后4个工作日内报送财政部国库司。季末月份的简要分析可与季度库款运行情况分析合并报送。文件名为“地区名称+月份+简要分析”(如“北京1月份简要分析”)。
(三)季度库款运行情况分析。请于每季度终了后6个工作日内报送财政部国库司。文件名为“地区名称+季度+情况分析”(如“北京1季度情况分析”)。
以上信息请继续通过财政业务专网邮件发送至ouyangcan@mail.mof。
三、其他事项
(一)加强对地方库款运行情况的监测。落实有关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文件精神,不再对地方库款情况单独进行考核通报。财政部将对各地区各月末库款保障水平、库款保障水平偏低市县占比、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消化进度、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等进行重点监测。监测结果将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与激励办法〉的通知》(财预〔2018〕222号)规定,作为考核激励依据。《财政部关于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库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81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库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2017〕12号)、《关于调整完善地方财政库款考核排名办法的通知》(财办库〔2017〕110号)、《财政部关于地方财政库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8〕22号)中有关地方财政库款考核与通报的规定停止执行。
(二)开展新版库款统计与分析系统试运行。从2019年1月份起,部署在财政业务专网的新版库款统计与分析系统开始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原单机版系统和新系统并行使用,请各地于每月终了后8个工作日内使用新系统试行编报库款月报。报送路径为财政业务专网http://10.131.253.6。编报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国库司、信息网络中心联系。新系统正式运行及停用原系统相关事宜,财政部另行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库款运行统计分析和监测工作,现就2019年地方财政库款信息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地方财政库款信息报送内容
(一)地方财政库款月报表。反映期初(年初)库款余额、当年库款流入流出累计发生额、期末库款余额等情况(报表格式见附件)。
(二)月度库款运行情况简要分析。侧重库款结构性分析,对影响库款变动的主要项目作量化测算,分析本地区库款同比、环比增减变化的原因及需关注的问题。
(三)季度库款运行情况分析。结合本地区经济财政运行情况,以及加快支出预算执行、推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开展库款削峰填谷管理等工作进展,对年初以来本地区库款运行的基本特点、主要影响因素、需关注的问题和后期走势等作全面分析,并提出下一步拟采取的合理管控库款的措施。
二、报送时限和路径
(一)地方财政库款月报表。请汇总省本级及所属市县库款月报,于每月终了后4个工作日内报送财政部国库司。
(二)月度库款运行情况简要分析。请于每月终了后4个工作日内报送财政部国库司。季末月份的简要分析可与季度库款运行情况分析合并报送。文件名为“地区名称+月份+简要分析”(如“北京1月份简要分析”)。
(三)季度库款运行情况分析。请于每季度终了后6个工作日内报送财政部国库司。文件名为“地区名称+季度+情况分析”(如“北京1季度情况分析”)。
以上信息请继续通过财政业务专网邮件发送至ouyangcan@mail.mof。
三、其他事项
(一)加强对地方库款运行情况的监测。落实有关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文件精神,不再对地方库款情况单独进行考核通报。财政部将对各地区各月末库款保障水平、库款保障水平偏低市县占比、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消化进度、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等进行重点监测。监测结果将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与激励办法〉的通知》(财预〔2018〕222号)规定,作为考核激励依据。《财政部关于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库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81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库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2017〕12号)、《关于调整完善地方财政库款考核排名办法的通知》(财办库〔2017〕110号)、《财政部关于地方财政库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8〕22号)中有关地方财政库款考核与通报的规定停止执行。
(二)开展新版库款统计与分析系统试运行。从2019年1月份起,部署在财政业务专网的新版库款统计与分析系统开始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原单机版系统和新系统并行使用,请各地于每月终了后8个工作日内使用新系统试行编报库款月报。报送路径为财政业务专网http://10.131.253.6。编报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国库司、信息网络中心联系。新系统正式运行及停用原系统相关事宜,财政部另行通知。
附表:2019年___月份地方财政库款月报 | ||||||
编制单位: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项 目 | 年初至本期累计数 | 填列说明 | |||
全省 | 省本级 | 市本级 | 县及县以下 | |||
1 | 期初(年初)库款余额△ | 1=2+3 | ||||
2 | 期初(年初)库款净额 | 国家金库(含代理金库)中的存款金额,仅填列“271账户”金额 | ||||
3 | 期初(年初)国库现金管理余额 | 填列按照《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开展的国库现金管理余额 | ||||
4 | 本期库款流入△ | 4=32+17-1 | ||||
5 |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与预算执行数保持一致 | ||||
6 | 政府性基金收入 | 与预算执行数保持一致 | ||||
7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 与预算执行数保持一致 | ||||
8 | 转移性收入 | 含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上解收入等 | ||||
9 | 其中:上级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 | |||||
10 | 新增一般债券(转贷)收入 | 省本级填发行收入,市本级、县及县以下填转贷收入 | ||||
11 | 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 | 省本级填发行收入,市本级、县及县以下填转贷收入 | ||||
12 | 再融资债券(转贷)收入 | 省本级填发行收入,市本级、县及县以下填转贷收入 | ||||
13 | 国库现金管理资金流入 | 填列按照《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开展的国库现金管理资金到期缴回国库当年累计发生额。 | ||||
14 | 暂付款项收回 | 填列收回国库的暂付款项当年累计发生额 | ||||
15 | 暂存款项流入 | 填列缴入国库的暂存款项当年累计发生额 | ||||
16 | 其他库款流入△ | 16=4-5-6-7-8-10-11-12-13-14-15 | ||||
17 | 本期库款流出 | 按照金库报表数填列 | ||||
18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与预算执行数保持一致 | ||||
19 | 政府性基金支出 | 与预算执行数保持一致 | ||||
20 | 其中: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支出 | |||||
21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与预算执行数保持一致 | ||||
22 | 转移性支出 | 含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上解支出等 | ||||
23 | 其中:对下级调度资金 | |||||
24 | 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 | 填列本级财政债券还本支出 | ||||
25 | 新增一般债券转贷支出 | 填列转贷下级财政债券支出,县及县以下不填列 | ||||
26 | 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支出 | 填列转贷下级财政债券支出,县及县以下不填列 | ||||
27 | 再融资债券转贷支出 | 填列转贷下级财政债券支出,县及县以下不填列 | ||||
28 | 国库现金管理资金流出 | 填列按照《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开展的国库现金管理操作拨付出库资金当年累计发生额。 | ||||
29 | 暂付款项流出 | 填列拨付出库的暂付款项当年累计发生额 | ||||
30 | 暂存款项流出 | 填列拨付出库的暂存款项当年累计发生额 | ||||
31 | 其他库款流出△ | 31=17-18-19-21-22-24-25-26-27-28-29-30 | ||||
32 | 期末库款余额△ | 32=33+34 | ||||
33 | 期末库款净额 | 国家金库(含代理金库)中的存款金额,仅填列“271账户”金额 | ||||
34 | 期末国库现金管理余额 | 填列按照《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开展的国库现金管理余额 | ||||
附: | ||||||
1 | 期初(年初)暂存款项△ | 1=2+3+4 | ||||
2 | 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 总预算会计科目2011;仅填列国库中的暂存款项。1月份填报上年末执行数,5月份改为决算数,其他月份不填报。 | ||||
3 | 其他应付款 | 总预算会计科目2015,仅填列国库中的暂存款项。1月份填报上年末预算执行数,5月份改为决算数,其他月份不填报。 | ||||
4 | 应付代管资金 | 总预算会计科目2017,仅填列国库中的暂存款项。1月份填报上年末预算执行数。5月份改为决算数,其他月份不填报。 | ||||
5 | 期初(年初)暂付款项△ | 5=6+7 | ||||
6 | 借出款项 | 总预算会计科目1021,仅填列来源于国库的暂付款项。1月份填报上年末执行数,5月份改为决算数,其他月份不填报。 | ||||
7 | 其他应收款 | 总预算会计科目1036,仅填列来源于国库的暂付款项。1月份填报上年末执行数,5月份改为决算数,其他月份不填报。 | ||||
8 | 期末暂存款项△ | 8=9+10+11 | ||||
9 | 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 总预算会计科目2011,填列国库中的暂存款项 | ||||
10 | 其他应付款 | 总预算会计科目2015,填列国库中的暂存款项 | ||||
11 | 应付代管资金 | 总预算会计科目2017,填列国库中的暂存款项 | ||||
12 | 期末暂付款项△ | 12=13+14 | ||||
13 | 借出款项 | 总预算会计科目1021,填列来源于国库的暂付款项。 | ||||
14 | 其他应收款 | 总预算会计科目1036,填列来源于国库的暂付款项。 | ||||
注:1.标注“△”的项目不需录入数据。 | ||||||
2.“暂付款项”相关数据均按正数填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