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对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函〔2019〕1号]  [2019-01-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 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精神,现就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宄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成人高等教肓、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院校中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在校、在籍学生。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各高等学校要认真核准学信网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平台)上的数据信息与在校学生真实情况,确保数据信息与学生对应一致,并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及时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具体核准信息项、补录信息项详见附件,excel模板可在平台资料库中下载。
    三、数据信息报送
    各高等学校可采用线下核实和数据补采的方式进行,并将核准、补录的数据信息通过平台在校生模块“学生父母信息”栏目 批量报送。若平台原数据信息有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据实修改。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地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务必于2019年3月10日前完成。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压实责任,督促指导本地区相关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各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附件的信息技术标准和要求,及时完成在校、在籍学生信息核准、补录信息采集和数据信息上传等工作,并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和采集质量,为落实好国家个税改革这项惠民利民政策奠定坚实基础。
    联系人及电话:贾宝先010-6609783 3 唐小平 010-66097869
  
     点击下载:附件: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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