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的通知

[财预〔2018〕192号]  [2018-12-11]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年度预算,现将2018年第三批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不含列均衡性转移支付项下单独设立办法分配的项目)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此项补助列入“1100202 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项目代码z135110079001。
  
    请你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及时将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下达地方,资金重点用于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等支出需求,积极改善民生,助力脱贫攻坚,促进社会和谐。
  
    
2018年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表
   单位:亿元
地 区转移支付总额其中: 
已经下达此次下达
合 计13897.0013699.20197.80
河北省531.80522.159.65
山西省403.30397.785.52
内蒙古自治区524.17516.677.50
辽宁省363.97356.927.05
吉林省509.50503.226.28
黑龙江省682.89674.208.69
安徽省796.52788.218.31
福建省203.75201.352.40
江西省617.23610.786.45
山东省404.19399.404.79
河南省984.88972.7612.12
湖北省685.80676.089.72
湖南省816.82804.7812.04
广东省89.8888.251.63
广西壮族自治区724.22715.079.15
海南省199.00196.402.60
重庆市259.39255.144.25
四川省985.43971.2014.23
贵州省694.79683.7811.01
云南省493.65484.099.56
西藏自治区384.21378.006.21
陕西省548.00539.158.85
甘肃省655.51644.2211.29
青海省382.41376.625.79
宁夏回族自治区303.58299.584.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52.11643.4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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