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的通知

[财预〔2018〕180号]  [2018-11-27]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年度预算,现将2018年第二批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不含列均衡性转移支付项下单独设立办法分配的项目)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
  
    此次下达的转移支付优先用于落实国务院出台的调资政策,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及时将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下达地方。
  
    
2018年均衡性转移支付下达表
   单位:亿元
地 区转移支付总额其中: 
已经下达此次下达
合 计13699.2013350.20349.00
河北省522.15493.6428.51
山西省397.78385.2812.50
内蒙古自治区516.67510.356.32
辽宁省356.92334.7222.20
吉林省503.22493.719.51
黑龙江省674.20657.1217.08
安徽省788.21780.158.06
福建省201.35192.349.01
江西省610.78604.106.68
山东省399.40384.9614.44
河南省972.76961.9610.80
湖北省676.08664.2411.84
湖南省804.78779.3125.47
广东省88.2583.434.82
广西壮族自治区715.07691.6323.44
海南省196.40190.715.69
重庆市255.14251.094.05
四川省971.20960.0711.13
贵州省683.78676.197.59
云南省484.09453.9730.12
西藏自治区378.00370.807.20
陕西省539.15523.0016.15
甘肃省644.22625.4918.73
青海省376.62368.388.24
宁夏回族自治区299.58287.0612.5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43.40626.501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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