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财科教〔2018〕132号]  [2018-10-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省(区、市)2019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项目代码:z135050009017,具体见附件),列入206“科学技术支出”,统筹用于支持你省(区、市)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和科技创新项目示范等方面。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各地要按照《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81号)有关规定,做好2019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待2019年预算确定后,中央财政将再次核定各地预算,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同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请于2019年1月31日前将绩效目标报送财政部、科技部。
  
    
附件:  
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
  单位:万元
序 号地 区提前下达预算指标
合 计88788
1北 京2835
2天 津1176
3河 北3745
4山 西2275
5内蒙古1680
6辽 宁2660
7大 连602
8吉 林2100
9黑龙江2870
10上 海1190
11江 苏5460
12浙 江2870
13宁 波840
14安 徽3850
15福 建1855
16厦 门700
17江 西3500
18山 东4025
19青 岛1085
20河 南3150
21湖 北3570
22湖 南4060
23广 东3395
24深 圳1960
25广 西2450
26海 南1225
27重 庆2590
28四 川3360
29贵 州1855
30云 南2380
31西 藏1785
32陕 西3570
33甘 肃2590
34青 海1400
35宁 夏1750
36新 疆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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