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通知

[财预〔2018〕155号]  [2018-10-25]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将2019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此项补助列入“1100226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项目代码z135110079002。
  
    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财预〔2013〕347号)要求,省级财政部门要做好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和地方预算编制等相关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基层政府财政部门要将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提前下达2019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表
  
 单位:亿元
地 区2019年提前下达
合 计648.89
北京市2.06
天津市0.59
河北省27.69
山西省8.36
内蒙古自治区29.48
辽宁省4.28
大连市0.16
吉林省9.71
黑龙江省24.35
上海市0.61
江苏省1.83
浙江省4.37
安徽省18.49
福建省17.36
江西省23.11
山东省7.45
河南省20.78
湖北省29.97
湖南省40.04
广东省11.30
广西壮族自治区20.54
海南省17.21
重庆市21.81
四川省38.46
贵州省47.53
云南省39.81
西藏自治区16.61
陕西省25.71
甘肃省51.72
青海省30.91
宁夏回族自治区14.1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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