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的通知

[财预〔2018〕157号]  [2018-10-25]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将2019年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此项补助列入“1100212 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补助收入”科目,项目代码z155110000001。
  
    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财预〔2013〕347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分配方案,将资金落实到位,不断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提前下达2019年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 分配表
  
 单位:亿元
地区2019年提前下达
合计154.33
河北省5.03
山西省6.59
内蒙古自治区8.50
辽宁省13.53
大连市0.21
吉林省12.50
黑龙江省18.98
江苏省3.44
安徽省6.19
福建省0.23
江西省6.65
山东省8.46
河南省7.48
湖北省7.68
湖南省9.26
广东省3.30
广西壮族自治区4.64
海南省1.20
重庆市4.86
四川省6.84
贵州省2.46
云南省4.28
陕西省4.49
甘肃省4.29
青海省0.18
宁夏回族自治区1.8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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