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的通知

[财预〔2018〕146号]  [2018-10-24]

  有关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省(区、市)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见附件),项目代码z135110079014。该项补助列2019年“1100230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你省(区、市)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财预〔2013〕347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和项目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同时,请按照《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5〕122 号)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提前下达2019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情况表
(单位: 万元)
 
    
地区 此次下达
(按90%下达,取整)
 
地方合计 1747300  
河北省 1100  
内蒙古自治区 267600  
辽宁省 69400  
大连市 6600  
吉林省 86900  
黑龙江省 223700  
江苏省 1200  
浙江省 13200  
宁波市 2500  
福建省 12200  
厦门市 2900  
山东省 4500  
广东省 8600  
深圳市 2500  
广西壮族自治区 212900  
海南省 38300  
云南省 346800  
西藏自治区 132900  
甘肃省 26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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