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十批)暨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第四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4号]  [2018-06-22]

增值税
    现将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十批,见附件1)予以公布。该名单所列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相关规定的,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第四批,见附件2)所列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不再按照上述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本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十批)
编号纳税人名称
金融机构(共24家)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
4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5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7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9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10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11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12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13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14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15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
16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
17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
18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
19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20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2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所辖分支机构
2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所辖分支机构
2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所辖分支机构
2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所辖分支机构
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37家)
25深圳市深金文化有限公司
26浙江金利通贵金属有限公司
27北京天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8沈阳启源工业泵研究所有限公司
29聚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30上海黄金交易所
3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宁夏悦恒福黄金珠宝有限公司
33上海卓轩工艺礼品有限公司
34上海泰贞商贸有限公司
35北京厚德典藏艺术品有限公司
36上海旗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7金昆仑(北京)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38深圳市意天发科技有限公司
39安徽省扬新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40山东省集邮公司
41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集邮分公司
42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43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济南市分公司
44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青岛市分公司
45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淄博市分公司
46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枣庄市分公司
47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东营市分公司
48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烟台市分公司
49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潍坊市分公司
50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济宁市分公司
51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泰安市分公司
52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威海市分公司
53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日照市分公司
54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莱芜市分公司
55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滨州市分公司
56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德州市分公司
57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聊城市分公司
58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59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菏泽市分公司
60北京国一金典国际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
61宁波市金鑫金银饰品有限公司
附件2
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第四批)
编号纳税人名称
1宁波市金鑫金银饰品公司
2北京国一金典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3佑生文化(深圳)有限公司
4广州市广银阁收藏品有限公司
5广州品泉贸易有限公司
6上海世豪金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7深圳国银通宝有限公司
8深圳市金信金诺艺术品有限公司
9深圳市经易金业有限责任公司
10中瑞黄金有限公司
11深圳市中金恒泰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深圳市前海金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3北京乔讯科技有限公司
14北京中金国盛黄金有限公司
15上海嘉轶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16北京民商智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7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8吉林省淘乐庄商贸有限公司
19宜兴市泽润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20哈尔滨湘玉金制品销售有限公司
21北京东方智华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22浙江星汇硬币收藏品有限公司
23珠海大泉投资有限公司
24唐山市鼎润钱币有限公司
25大连世纪畅想科技有限公司
26山东明景商贸有限公司
27海南国泉金币文化有限公司
28上海能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9北京千百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十批)暨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第四批)的公告》的解读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的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之后税务总局配套印发了《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并先后公布了九批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名单,以及三批不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
    现将第十批符合条件的61户纳税人及第四批不符合条件的29户纳税人名单予以公布。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包括: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允许开办个人黄金买卖业务的金融机构24户;经中国金币总公司批准,获得“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资格,并通过金币交易系统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的纳税人37户。另外29户授权经销商不再符合条件,列入退出名单。
    公告明确名单所列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符合财税〔2012〕97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文件相关规定的,免征增值税。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不再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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