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奖励资金的通知

[财预〔2018〕68号]  [2018-05-09]

  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湖北省、云南省、陕西省财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18〕28号)以及《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与激励办法》(财预〔2018〕4号),现下达你省(市)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具体奖励对象及金额见附件,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项目代码为“z165110060007”。请你省(市)及时将奖励资金下达到获奖励市(州)、县(市、区),督促获奖励市(州)、县(市、区)加强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并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于6月30日前报财政部(预算司)。
  
    请你省(市)以此次表扬为契机,按照国办发〔2018〕2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上来,充分发挥受表扬地区的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其他地区共同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努力营造干事创业、奋力发展的良好局面,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    
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区省(区、市)奖励合计其中:
获奖励市(州)获奖励县(市、区)奖励金额
 合计86000    
东部地区北京市2000  东城区2000
江苏省9000 南京市 3000
 泰兴市2000
 常熟市2000
 射阳县2000
浙江省9000 衢州市 3000
 临海市2000
 海盐县2000
 嘉善县2000
山东省9000 临沂市 3000
 莒县2000
 宁阳县2000
 安丘市2000
青岛市2000  青岛西海岸新区
(黄岛区)
2000
中西部地区安徽省11000 六安市 3500
 金安区2500
 庐江县2500
 岳西县2500
河南省11000 许昌市 3500
 巩义市2500
 永城市2500
 长葛市2500
湖北省11000 武汉市 3500
 兴山县2500
 黄州区2500
 房县2500
云南省11000 大理州 3500
 宾川县2500
 水富县2500
 新平县2500
陕西省11000 宝鸡市 3500
 三原县2500
 城固县2500
 大荔县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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