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关于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监管年限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1号]  [2017-10-24]

    为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加快设备更新,推动产业升级,海关总署决定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为:
  
    (一)船舶、飞机:8年;
  
    (二)机动车辆:6年;
  
    (三)其他货物:3年。
  
    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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