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7〕1579号]  [2017-08-28]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共青团中央、中国铁路总公司印发《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保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强大合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保监会、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公务员局、民航局、外汇局、共青团中央、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签署了《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点击下载:附件: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 民 银 行
    保  监  会
    中 央 组 织 部
    中 央 编 办
    中 央 文 明 办
    中 央 网 信 办
    最高人民法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 土 资 源 部
    环 境 保 护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水  利  部
    商  务  部
    国  资  委
    海 关 总 署
    税 务 总 局
    工 商 总 局
    质 检 总 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银  监  会
    证  监  会
    公 务 员 局
    民  航  局
    外  汇  局
    共 青 团 中 央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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