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7年下半年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17〕10号]  [2017-06-29]

  海关总署: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新完成原产地标准磋商的6项香港原产商品和27项澳门原产商品,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零关税。具体清单分别见附件1、附件2。
  
    
附件1:
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7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序号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简称)
最惠国税率(%)
协定税率(%)
1
16023100
火鸡肉丸
15
0
2
16024910
咸猪手
15
0
3
16029010
羊肉丸
15
0
4
57024100
用于飞机上的地毯
10
0
5
57024200
用于飞机上的地毯
10
0
6
90213100
医疗移植用的金属骨关节
4
0
注:表中商品名称为香港申请的商品简称,实施协定税率的商品范围以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相应税则号列规定的商品范围为准。

  
附件2:
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7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序号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简称)
最惠国税率(%)
协定税率(%)
1
04100049
其他蜂产品
20
0
2
04100090
其他编号未列名的食用动物产品
20
0
3
09052000
已磨的香子兰豆
15
0
4
09072000
已磨的丁香(母丁香、公丁香及丁香梗)
3
0
5
09081200
已磨肉豆蔻
8
0
6
09082200
已磨肉豆蔻衣
8
0
7
09083200
已磨豆蔻
3
0
8
09092200
已磨的芫荽子
15
0
9
09093200
已磨的枯茗子
15
0
10
09096210
已磨的八角茴香
20
0
11
09096290
已磨其他茴香
15
0
12
09101200
已磨的姜
15
0
13
12030000
干椰子肉
15
0
14
15211000
植物蜡,不论是否精制或着色
20
0
15
18061000
含糖或其他甜物质的可可粉
10
0
16
20081130
花生酱
30
0
17
22019090
其他水、冰
10
0
18
22041000
葡萄汽酒
14
0
19
71023100
非工业用钻石(未加工或经简单锯开,劈开或粗磨,未镶嵌)
3
0
20
71023900
非工业用其他钻石
8
0
21
71031000
未加工或经简单锯开或粗制成形的宝石(钻石除外)或半宝石
3
0
22
71039100
经其他加工的红宝石、蓝宝石、祖母绿
8
0
23
71039910
经其他加工的翡翠
8
0
24
71039920
经其他加工的水晶
8
0
25
71039930
经其他加工的碧玺
8
0
26
71039940
经其他加工的软玉
8
0
27
71039990
经其他加工的其他宝石或半宝石
8
0
注:表中商品名称为澳门申请的商品简称,实施协定税率的商品范围以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相应税则号列规定的商品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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