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调整和废止部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6号--]  [2017-04-11]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准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根据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现调整和废止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内容(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调整部分)》
序号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1
 
0306.3391
 
中华绒螯蟹
 
子目0306.3391“中华绒螯蟹”,头胸甲背面为草绿色或墨绿色,腹面灰白色、头胸甲额额缘具4尖齿突,前侧缘亦具4齿突,第4齿小而明显。腹部平扁,雌体呈卵圆形至圆形,雄体呈细长钟状;但幼蟹期雌雄个体腹部均为三角形,不易分辨。螯足用于取食和抗敌,其掌部内外缘密生绒毛。其肉质鲜美,营养丰富。
 
2
 
0307.4210
 
墨鱼及鱿鱼种苗
 
子目0307.4210墨鱼及鱿鱼种苗,是指供养殖用的墨鱼或鱿鱼的幼体或亲体。墨鱼及鱿鱼的主要特征是:足特化为腕及漏斗,腕与头相愈合而为头足部。
墨鱼及鱿鱼种苗幼体的规格为1厘米/尾以下;亲体的规格为500克/尾以上。
 
3
 
1211.9012
 
三七(田七)
 
子目1211.9012三七(田七),为五加科植物三七[又名参三七、旱三七(通称)、盘龙七(四川)、金不换(江西),学名radix notoginseng]的根,包括鲜、干、冷或冻的,不论是否切割、压碎或研磨成粉。
植物三七的根分为主根、支根及茎基。主根通常长1~6厘米、直径1~4厘米,呈倒圆锥形或圆柱形,表面灰黄色或灰褐色,有断续的纵皱纹及支根痕,顶端有茎痕、周围有瘤状突起,断面灰绿色、黄绿色或灰白色;支根习惯称“筋条”,呈圆柱形;茎基呈不规则的皱缩块状及条状,表面有数个明显的茎痕及环纹,断面中心灰白色,边缘灰色。三七味苦回甜。三七富含三七皂甙、三七多糖、三七素、黄酮等有效成分,具有止血、散瘀、定痛等功效。
 
4
 
3824.9930
 
增炭剂
 
子目3824.9930增炭剂,是由无烟煤经清洗、煅烧、破碎、筛分等过程制成的,用于钢铁冶炼脱氧、增碳。其典型指标为:固定碳90%、挥发份1.2%、灰分6%、水分0.3%、硫0.3%、磷0.3%、比电阻1500Ωmm2/m。
 
5
 
3901.4010
 
乙烯-丙烯共聚物(乙丙橡胶)
 
子目3901.4010乙烯―丙烯共聚物,又称乙丙橡胶,是乙烯与丙烯共聚而得的产物,生胶为白色至微黄色半透明固体。乙丙橡胶具有极好的耐臭氧、耐大气老化、耐化学腐蚀、耐高温及电绝缘性能。缺点是与其他橡胶相容性差、耐湿滑性不好。主要用于制造汽车部件、耐热运输带、胶管、电线电缆和建筑防水材料等,还可与其他通用胶并用,改善后者的耐老化性和耐热性。
归入此税则子目的乙烯―丙烯共聚物应符合以下条件:在整个聚合物中按重量计,乙烯单体单元含量大于50%,并小于95%(即丙烯单体单元含量大于5%),比重小于0.94。
 
6
 
3901.4020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
 
子目3901.4020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是乙烯与α烯烃的聚合物,其中乙烯单体单元含量大于50%且小于95%,其密度小于0.94,主链呈直线型;主要用于注塑、制成薄膜、管材、板材等。
 
7
 
3901.9010
 
乙烯-丙烯共聚物(乙丙橡胶)
 
子目3901.9010乙烯―丙烯共聚物,其成分、外观、用途等商品描述详见3901.4010子目注释相关内容。
归入此税则子目的乙烯―丙烯共聚物应符合以下条件:在整个聚合物中按重量计,乙烯单体单元含量大于50%,并小于95%(即丙烯单体单元含量大于5%),比重大于等于0.94。
 
8
 
4403.2120
 
辐射松
 
子目4403.2120辐射松(pinusr adiata),属于松科(pinaceae)植物的原木,不论是否去皮、去边材或粗锯成方,截面尺寸在15厘米及以上。
该木材心边材区别明显,心材黄色略带红色;边材白色至浅黄色。生长轮明显。树干顶部和接近心部的木材常现螺旋纹理,其他部分为直纹理。木材轻、较软,气干密度约0.5~0.7g/cm3。该木材广泛用于轻型地板、箱板、衬板、火柴梗片,胶合板、家具、玩具、旋制品及一般用器。
 
9
 
4403.2130
 
落叶松
 
子目4403.2130落叶松,指松科(pinaceae)落叶松属(larixspp.)植物的原木,不论是否去皮、去边材或粗锯成方,截面尺寸在15厘米及以上。
落叶松,落叶乔木,树干通直,节少,心材黄褐至红褐色,与边材区别明显,材质坚韧,结构略粗,纹理直,是松科植物中耐腐性和力学性较强的木材,气干密度约0.56—0.7g/cm3。该木材适宜作建筑、电杆、桥梁、舟车、枕木、椿木、矿柱、家具、器具及木纤维工业原料等用。
 
10
 
8504.4091
 
具有变流功能的半导体模块
 
子目8504.4091具有变流功能的半导体模块,属于静止式变流器的范围,包括二极管模块、igbt模块、可控硅模块、晶闸管模块等。模块由两个及两个以上半导体器件组成或由单个半导体器件与其他器件或装置构成。模块中器件之间相互连接后封装而成,外部有引脚线(也称“金属脚”)可与其他电路连接,有些还带有散热片。
上述模块应具有变流功能,能够对电网的功率、电流、频率和相位等参数进行精确的控制和有效的处理。
本子目不包括由单个半导体器件组成的半导体模块(税目85.41)。
本子目不包括多元件集成电路(税目85.42) 。
 
11
 
8702.1020
 
机坪客车
 
子目8702.1020机坪客车,是指专门制造,用于机场短距离载客运输的车辆,仅装有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柴油或半柴油式)。通常车辆长度大于10米,宽度在3米左右,体积远大于一般公路客车。一般具有独立驾驶室,通常仅具有前进和后退两个挡位。车厢内部座位较少,在12座左右,主要用于容纳站立乘客,一般在100人以上。为使乘客方便快捷的上下车,缩短停留时间,提高运营效率,机坪客车通常两侧对开门,个数在2对及以上。机坪客车具有较低的底盘,通常最高时速不高于50公里/小时。
 
12
 
8703.2361
 
小轿车
 
子目8703.2361的小轿车是指具有如下两项技术特性之一的乘用车,但越野车除外:
1.1车身结构为三厢式车身。
1.2车身结构为两厢式车身,且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a)座位数不超过5座,座椅(含可折叠座椅)不超过两排且无侧向布置;
b)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或转向盘的中心位于车辆总长的前四分之一部分之后;
c)车长不大于4500mm。或者车长大于4500mm,但不大于5000mm,且车辆处于整车整备质量状态下,车顶外覆盖件最大离地高度不大于1600毫米。
本子目的小轿车仅装有点燃式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气缸容量(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但不超过3000毫升。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在驾驶员和前排乘客后面的空间具有供各人乘坐的固定座位,并带有安全装置(例如,座椅安全带或安装座位安全带的定位点和配件),或具有固定的定位点和配件,以备安装座椅和安全设备;这些座椅可以是固定的、折叠的或可从定位点移走的;
2.沿车厢两侧带有后窗;
3.在车厢两侧或后部具有带窗的滑动式、外掀式或提升式车门;
4.与乘客区间相连的整个车厢内部具有装饰精致、配置舒适的特征(例如,配置地毯、通风设备、内部照明和烟灰缸等)。
 
13
 
8703.2362
 
越野车(4轮驱动)
 
子目8703.2362越野车,应具有如下各项技术特性的乘用车:
1.车身结构为两厢式车身;
2.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或转向盘的中心位于车辆总长的前四分之一部门之后。
3.至少有一个差速锁止机构或至少有一个具有类似作用的机构。单车计算爬坡度至少为30%,此外还必须满足下列六项要求中的至少五项:
(1)接近角≥25°;
(2)离去角≥20°;
(3)纵向通过角≥20°;
(4)前轴离地间隙≥180mm;
(5)后轴离地间隙≥180mm;
(6)前后轴间的离地间隙≥200mm
4.前轴和后轴均应具备驱动功能。
本子目的越野车仅装有点燃式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气缸容量(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但不超过3000毫升。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在驾驶员和前排乘客后面的空间具有供各人乘坐的固定座位,并带有安全装置(例如,座椅安全带或安装座位安全带的定位点和配件),或具有固定的定位点和配件,以备安装座椅和安全设备;这些座椅可以是固定的、折叠的或可从定位点移走的;
(2)沿车厢两侧带有后窗;
(3)在车厢两侧或后部具有带窗的滑动式、外掀式或提升式车门;
(4)与乘客区间相连的整个车厢内部具有装饰精致、配置舒适的特征(例如,配置地毯、通风设备、内部照明和烟灰缸等)。
 
14
 
8703.2363
 
9座及以下的小客车
 
子目8703.2363 9座及以下的小客车,是乘用车的一种,其座位在9座及以下,并具有如下两项技术特性之一的,但品目87.05车辆除外。
1.车身结构为一厢式车身;
2.车身结构为两厢式车身,除轿车、越野车以外的其他非专用乘用车。专用乘用车包括旅居车、防弹车、救护车、殡仪车等,不归入本子目。
本子目的小客车仅装有点燃式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气缸容量(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但不超过3000毫升。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在驾驶员和前排乘客后面的空间具有供各人乘坐的固定座位,并带有安全装置(例如,座椅安全带或安装座位安全带的定位点和配件),或具有固定的定位点和配件,以备安装座椅和安全设备;这些座椅可以是固定的、折叠的或可从定位点移走的;
2.沿车厢两侧带有后窗;
3.在车厢两侧或后部具有带窗的滑动式、外掀式或提升式车门;
4.在驾驶员和前排乘客所在区间与后部区间之间没有固定隔板或屏障,其后部区间既可载客,又可载货;
5.与乘客区间相连的整个车厢内部具有装饰精致、配置舒适的特征(例如,配置地毯、通风设备、内部照明和烟灰缸等)。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
(2017年废止部分)》
序号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1
 
3907.6011
 
高粘度切片
 
2
 
4403.2020
 
白松(云杉和冷杉)
 
3
 
4403.9910
 
楠木
 
4
 
4403.9920
 
樟木
 
5
 
4403.9930
 
红木
 
6
 
4419.0031
 
木制一次性筷子
 
7
 
4802.6110
 
成卷新闻纸
 
8
 
8528.5110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4.71的自动数据处理系统的液晶显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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