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5年度、2016年度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9号]  [2017-03-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度、201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2.中华全国总工会
  
    3.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4.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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