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6〕23号]  [2016-12-20]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我部制订了《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16年12月20日

附件:点击下载

加入收藏 收藏列表

点此按钮分享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