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6年5月1日起,保险公司营改增后收取保费时将开具增值税发票,为此,保险公司提出其代收的车船税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为减轻纳税人负担,不改变现有的操作办法,地税局应协调当地国税局和保监局,要求保险公司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信息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合计等。请你处抓紧落实相关工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6年5月1日起,保险公司营改增后收取保费时将开具增值税发票,为此,保险公司提出其代收的车船税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为减轻纳税人负担,不改变现有的操作办法,地税局应协调当地国税局和保监局,要求保险公司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信息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合计等。请你处抓紧落实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