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规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3号] [2016-04-01]
进出口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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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委会〔2016〕2号
),海关总署决定自2016年4月8日起废止海关总署2011年第6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