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影视等出口服务编码及2015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升级包)的通知

[税总函〔2015〕677号]  [2015-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影视等出口服务编码表,并制作了2015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升级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升级包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ftp通讯服务器(100.16.125.25)“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退税率文库升级,并及时发放给出口企业。
    二、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
    
  
影视等出口服务编码表
序号 编码服务项目
19903070100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
29903070200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发行服务
39903010200技术转让服务
49903020100软件服务
59903020200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69903020300信息系统服务
79903020400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89903010400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标的物在境外)
99904010000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109904020000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119904030000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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