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4〕154号)关于定期更新《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纳税服务规范)的工作安排,税务总局根据税收政策变动情况对纳税服务规范进行了调整,形成了纳税服务规范2.3版。现将纳税服务规范2.3版更新事项(附件1)和修改情况表(附件2)印发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各地做好学习培训和贯彻落实工作,及时更新税务网站和办税服务厅的宣传资料。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无法通过公文系统接收附件的单位,请通过ftp:/e:/local(供各省下载使用)/纳税服务司/纳税信用和服务规范管理处/纳税服务规范/纳税服务规范2.3版下载。
联系人:钱晟,联系电话:010-63418672
点击下载:附件: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3版).doc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4〕154号)关于定期更新《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纳税服务规范)的工作安排,税务总局根据税收政策变动情况对纳税服务规范进行了调整,形成了纳税服务规范2.3版。现将纳税服务规范2.3版更新事项(附件1)和修改情况表(附件2)印发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各地做好学习培训和贯彻落实工作,及时更新税务网站和办税服务厅的宣传资料。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无法通过公文系统接收附件的单位,请通过ftp:/e:/local(供各省下载使用)/纳税服务司/纳税信用和服务规范管理处/纳税服务规范/纳税服务规范2.3版下载。
联系人:钱晟,联系电话:010-63418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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