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审批出口退(免)税权限的批复

[税总函〔2015〕439号]  [2015-08-10]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继续保留现有出口退(免)税审核审批模式的请示》(青国税发〔2015〕1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考虑到你省生产型出口企业户数少,且主要集中在西宁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局继续按现行模式审批出口退(免)税,即:你省生产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由你局负责审批。
  
    请遵照执行。
  
加入收藏 收藏列表

点此按钮分享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