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第三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财关税〔2015〕24号]  [2015-06-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63号)的规定,经审定,“十二五”期间第三批共有1艘中资“方便旗”船舶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具体船舶清单附后。享受优惠的船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及相关规定办理船舶登记手续。
  
    
  
附件:
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
序号
中文船名
英文船名
建造完工
时间
船龄(年)
船型
载重吨
船籍
名义所有人
实际所有人
1
海华青岛
hasco qingdao
1997年5月
11
集装箱船
10130.9
中国香港
blue star shipping co., ltd hongkong
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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