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实施居民企业认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9号)规定,现将部分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居民企业名单公布如下:
1.兴兆环球投资有限公司,自2014年度起认定为居民企业;
注: 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批准文号:粤国税函〔2014〕531号。
2.tjcc imm jiamusi holding ltd(开曼),自2008年度起为居民企业;
审批机关: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批准文号:黑国税函〔2014〕146号。
3.国际煤机佳木斯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自2008年度起为居民企业;
审批机关: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批准文号:黑国税函〔2014〕146号。
1.兴兆环球投资有限公司,自2014年度起认定为居民企业;
注: 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批准文号:粤国税函〔2014〕531号。
2.tjcc imm jiamusi holding ltd(开曼),自2008年度起为居民企业;
审批机关: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批准文号:黑国税函〔2014〕146号。
3.国际煤机佳木斯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自2008年度起为居民企业;
审批机关: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批准文号:黑国税函〔2014〕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