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2014年协定税率的通知

[税委会〔2014〕8号]  [2014-04-25]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2014年协定税率(协定税率表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点击下载:附件:《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2014年协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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