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

[财会〔2014〕6号]  [2014-01-26]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企业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现予印发,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附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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