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公益微税收”宣传推广活动的通知

[税总办发〔2013〕107号]  [2013-07-04]

2013年全国“公益微税收”宣传推广活动站点进行展示。
  
    (三)作品评审阶段:12月1日开始。对入围作品进行集体评选,确定获奖作品。获奖作品报总局批准后,在总局网站、中国税务报和中国税网公布。
  
    六、奖项设置
  
    (一)微博类:一等奖3名,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3000元。
  
           二等奖6名,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2000元。
  
           三等奖10名,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1000元。
  
           优秀奖20名,颁发获奖证书。
  
    (二)微信(博客)类:一等奖3名,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3000元。
  
               二等奖6名,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2000元。
  
               三等奖10名,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1000元。
  
               优秀奖20名,颁发获奖证书。
  
    (三)微电影类:视作品报送数量和质量,按比例设置奖项数量。
  
    (四)组织奖:8名,颁发获奖证书。
  
    七、活动联系方式:
  
    总局办公厅新闻宣传办公室
  
    杨德才 010—63417326
  
    中国税务报社
  
    王 杰 010—83128936
加入收藏 收藏列表

点此按钮分享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