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退税率文库20130201A版的通知

[税总函〔2013〕75号]  [2013-02-16]

  根据2015.12.31 税总发〔2015〕1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1版)>>的通知》本文自2016年1月1日起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3年版)进出口税则编码的调整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130201a版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以下简称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及时将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发放给出口企业。
  
    二、出口企业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期间出口的商品,可以选择20120201a版或20130201a版文库申报。自2013年5月1日起出口的商品,应以20130201a版文库申报。
  
    三、对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未经允许,严禁擅自改变出口货物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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