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26号]  [2012-05-28]

车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有关规定,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于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准确掌握政策,现将第二批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予以公告。
  
    点击下载: 附件: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第二批)
  




































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 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第二批)

一、纯电动乘用车

序号


企业名称


商标


产品型号


产品名称


1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牌 BJ7000B3D-BEV 纯电动轿车

2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牌 CC7002BMA00BEV 纯电动轿车

3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奇瑞牌 SQR7000EAS11 纯电动轿车


注:企业名单按拼音顺序排列


二、燃料电池乘用车(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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