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分级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会协〔2011〕54号]  [2011-09-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打造注册会计师行业优秀会计师事务所品牌,提升行业形象,促进行业科学管理,更好地服务国家建设, 巩固和深化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机制建设成果,我会决定以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成果为基础,组织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分级评价工作,为此,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分级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组织事务所征求意见,并于10月21日下班前将意见反馈我会。

  联系人:孟莹、常丽媛

  联系电话:010-88250342、88250341

  传真:010-88250348

  电子邮件:zhpj@cicpa.org.cn

  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党办, 邮编:100039

  附件:1. 会计师事务所分级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

  2.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分级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附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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