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授予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等19家公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的决定

[财库〔2011〕14号]  [2011-01-20]

有关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第61号令)的规定,经审核,现授予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等19家公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依法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附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名单

附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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