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报送第六届全国税法动漫大赛参赛作品的通知

[国税办发〔2010〕47号]  [2010-05-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促进税收新闻宣传工作,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税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税收宣传工作及开展第1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国税发〔2010〕32号),办公厅将与中国税务杂志社联合举办第六届全国税法动漫大赛。本次大赛在以往的基础上,强调动漫作品的前期组织策划,强调动漫作品的税法宣传效果,要求所有参赛的动漫作品阐释税法准确无误,已经在全国或当地的各类媒体上(如办税大厅、网站、电视、公交移动媒体、楼宇媒体、公共电子宣传屏、影院等)展播,真正实现税法动漫作品品牌化、展播平台多元化。
  
    现将《第六届全国税法动漫大赛作品征集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按照征集方案的要求,积极做好税法动漫作品的展播和组织报送工作。
  
    附件:第六届全国税法动漫大赛作品征集方案
  
    一、本次大赛面向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参赛者必须保证作品的原创性,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各级税务机关也可先行向社会征集脚本或作品后择优展播和参赛。
  
    二、作品要求导向正确,内容健康,宣传形象正面,紧扣税法宣传主题,有较高的故事性、思想性和艺术性;参赛作品忌说教宣传,应从传播对象和宣传效果出发,为群众喜闻乐见。
  
    三、要求所有参赛动漫作品里阐释税法准确无误,在播放前已经当地税务机关的业务部门严格审核。
  
    四、要求所有参赛动漫作品已经在当地或全国媒体上播出。播出的媒体可以是办税大厅、网站、电视、公交移动媒体、楼宇媒体、公共电子宣传屏、影院等各类媒体。大赛将把各地动漫作品播出情况和效果作为评委评价作品的重要依据量化评分。
  
    按照播放媒体的传播范围和效果,大赛组委会给予不同平台播放作品不同的加分。具体加分规则如下:
  
    在中央电视台全频道,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卫视播出的,每部作品加5分;
  
    在省、市级当地电视媒体播出的,每部作品加3分;
  
    在网站、移动传媒、楼宇电视、闭路电视、影院、等媒体播出的,每部作品加2分;在办税大厅、刻录光盘发放播出的,每部作品加1分。
  
    五、参赛作品分类:
  
    根据动漫针对的对象和适合展播的媒体分为四类征集作品,具体要求如下:
  
    (一)税法动漫系列剧奖(3集以上)
  
    说明:税法动漫系列剧可以在办税大厅、电视、公交移动媒体、楼宇媒体、公共电子宣传屏、网站等各类媒体播放。动漫系列剧一般由几个主要人物贯穿全剧,故事情节可以连贯也可不连贯。每集都是一个完整、独立的故事,观众可以连续收看,也可以任意选看其中的几集。系列剧要求3集以上,每集时长1分钟以上。
  
    参考主题:
  
    纳税人权利与义务
  
    以案说法(稽查案例)
  
    税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
  
    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
  
    正确使用发票
  
    房地产税收政策解读
  
    汽车税收政策解读
  
    中小企业税法解读及税收优惠政策
  
    下岗职工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节能减排税收政策解读
  
    (二)税法动漫宣传短片奖(1分钟类)
  
    说明: 1分钟税法宣传动漫短片适合办税大厅、电视、公交移动媒体、楼宇媒体、公共电子宣传屏、网站等各类媒体播放,形式新颖,主题集中,表意清晰,适于向社会宣传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和税收理念。
  
    参考主题:
  
    纳税人权利、义务
  
    税法提示:如新出台或变动的税收政策通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时限提醒、不要使用假发票劝告等
  
    税收理念:如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等
  
    (三)税法动漫宣传短片奖(5分钟类)
  
    5分钟税法宣传动漫短片具有一定的故事性,主要适合办税大厅、网站、公共电子宣传屏、公交移动媒体、楼宇媒体、电视等媒体播出,适于针对税法和税收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和说明。
  
    参考主题:
  
    税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
  
    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
  
    正确使用发票
  
    房地产税收政策解读
  
    汽车税收政策解读
  
    中小企业税法解读及税收优惠政策
  
    下岗职工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节能减排税收政策解读
  
    (四)动漫形象设计奖
  
    说明:动漫形象设计要求形象健康,构思新颖,简洁美观,色彩鲜明,充分体现税收宣传形象的特点和要求。动漫形象需满足动漫作品创作的基本需要,参赛作品要求为一套系列动漫形象,应包含如男、女税官、纳税人及其他相关角色等一组动漫形象的设计。具体要求如下:
  
    1.至少包含男、女税官各1名,其他相关角色数量不限;
  
    2.动漫形象设计必须形象健康,构思新颖,简洁美观,色彩鲜明,充分体现税收宣传形象的特点和要求。
  
    3.参赛者保证对参赛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他人的任何专利、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
  
    4.动漫形象要求表达较强的时尚感觉,具有热情、友好的视觉效果,富有动感,容易被人们所接受,易于被识别、记忆;
  
    5.动漫形象中,税务工作人员形象必须为人物形象;
  
    6.动漫形象的设计包含吉祥物名称的设计及创意理念;
  
    六、参赛作品技术要求
  
    (一) 作品尺寸:720*576象素,25帧/秒,报送作品数量不限,附动漫作品截图(尺寸:120*90,格式:jpg,大小:10K以下),要求参赛单位和个人提交作品源文件和swf文件;
  
    (二) 指定位置添加组委会统一制作的大赛标识。(大赛标识可以到中国税务网www.ctax.org.cn第六届全国税法动漫大赛专栏中进行下载)大赛标识应随作品播放在指定位置持续显示;
  
    (三) 登陆总局机关网站www.chinatax.gov.cn或中国税务网www.ctax.org.cn,下载第六届全国税法动漫大赛报名用表,并按要求将完整的信息填入报名表中;提交作品同时应附上作品参赛前进行社会宣传的资料证明,可以是文稿,视频截图等形式,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
  
    (四) 参加动漫形象设计奖评选的需提供以下内容:
  
    效果图:包括整体效果图、局部效果图、文字描述、作品名称等;规格:A3幅面;分辨率:300dpi;格式:JPG;
  
    效果图表现:手法不限,手绘、计算机等任何方式,能清楚表现设计者的创意和设计即可;
  
    作品的四视图(顶、侧、前、透;需注明尺寸):规格:A3幅面;分辨率:300dpi;格式:JPG;
  
    提供一份能充分体现参赛作品设计理念的文字说明。(包括人物名称、性格介绍、故事背景等)
  
    同时提交设计作品与报名表;(所有征集的作品、动漫形象设计稿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七、参赛作品报送截止日期:2010年9月30日,邮寄参赛作品以邮戳日期为准。参赛单位应在提交截止日期前通过邮寄方式报送参赛作品及报名表,注意写明参赛单位、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
  
    邮寄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68号国家税务总局综合办公楼425室
  
    邮政编码:100053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心源、张雷、王学广
  
    电话:010—63417384、63410425、63584617
  
    传真:010—63584617
  
    E-mail:flash@ctax.org.cn
  
    *注:请各参赛单位和个人务必按照上述要求提交报名表和作品。
  
    大赛相关法律问题说明
  
    1.参赛作品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认的道德规范。
  
    2.参赛者对自己的参赛作品负责:参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涉及使用音乐或素材等资料的,应注明出处和来源,相应的版权问题有参赛者负责;参赛者必须拥有参赛作品及其所有素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得剽窃、抄袭他人作品,一经发现上述行为立即取消其参赛资格和获奖资格,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3.主、承办方充分尊重作者作品的版权,所有入围及获奖作品,其使用权和版权归主、承办方和参赛者共同所有。
  
    4.参赛者同意主、承办方以任何形式展示和传播其参赛作品,并不另付酬。
  
    5.参赛者一经提交作品参赛,即表示完全接受大赛有关规定和以上法律问题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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