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2009年第一批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产函〔2009〕2621号]  [2009-12-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2009年第一批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根据本通知认真做好“动漫企业证书”的发放工作,按照规定对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年审,督促动漫企业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建立高效、便捷的认定工作机制,服务和推动动漫产业发展。
  
    特此通知。
  
    点击下载附件:2009年第一批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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