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负责上海世博会退税函调工作的税务机关更名的通知

[国税函〔2009〕725号]  [2009-12-15]

  根据2015.12.31 税总发〔2015〕1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1版)>>的通知》本文自2016年1月1日起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因上海市税务系统机构调整,原负责上海世博会退税函调工作的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七税务分局,自2010年1月1日起更名为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机关代码不变,仍为131004600)。
  
    自2010年1月1日起,凡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名义发出的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均为上海世博会退税专用函调,请各地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上海世博会退税函调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217号)规定,认真做好上海世博会退税函调的回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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