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09年第28号公告--关于恢复征收硫磺(税号:25030000、28020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2009年第28号公告]  [2009-05-31]

增值税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6月1日起,恢复征收硫磺(税号:25030000、28020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为1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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