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规
海关总署2009年第28号公告--关于恢复征收硫磺(税号:25030000、28020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2009年第28号公告] [2009-05-31]
增值税
我要纠错
加入牛人群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6月1日起,恢复征收硫磺(税号:25030000、28020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为17%。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