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09年度]>>的通知

[财考〔2009〕6号]  [2009-04-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09年度)》,现予印发。

  附件: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09年度)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09年度)

  注册会计师作为向社会提供审计、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执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执行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与职业技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目的就是选拔和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需要的专业人才。

  一、考试目标和科目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专业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是否掌握基本技能和职业道德规范;综合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职业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保持职业价值观、职业道德与态度,有效地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

  专业阶段考试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六个科目;综合阶段考试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一个科目。

  本大纲规定了专业阶段六个科目的测试目标、测试内容与能力等级、参考法规以及样题。

  二、样题

  大纲后所附样题以及样题测试内容只为考生提供考试方式、考试题型以及测试能力等级的参考,考试时题目数量和分值可能会做适当调整。

  三、能力等级

  (一)专业知识理解能力

  要求考生掌握构成注册会计师知识主体的基本原理和内容。

  (二) 基本应用能力

  要求考生在职业环境中,合理、有效地运用专业知识,保持职业价值观、职业道德与态度,能够解决基本的实务问题。

  (三) 综合运用能力

  要求考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保持职业价值观、职业道德与态度,能够解决较为复杂的实务问题。

  注:具体科目内容请下载附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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