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发〔2008〕67号]  [2008-12-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

  现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转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转让管理办法

附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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