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暂行规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暂行规则>>的通知

[会协〔2008〕73号]  [2008-10-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新修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暂行规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暂行规则》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08年10月15日起施行。

  附件: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暂行规则

  3.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暂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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