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罩棚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23号]  [2008-09-19]

房产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明确和规范加油站罩棚房产税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加油站罩棚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以前各地已做出税收处理的,不追溯调整。
  
  
加入收藏 收藏列表

点此按钮分享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