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授予北京京园诚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15家公司甲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决定

[财库〔2008〕47号]  [2008-06-27]

有关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的规定,经审核,现授予你公司等15家公司甲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请按照《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有关政府采购的制度规定,依法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附件:甲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名单

附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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