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会〔2008〕1号]  [2008-02-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部制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现予印发。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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