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培训中心更名的批复

[国税函〔2008〕104号]  [2008-01-24]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和规范江苏省国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名称的请示》(苏国税发[2007]14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规范国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名称的通知》(国税函[2007]751号)精神,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培训中心更名为江苏省税务干部学校,机构级别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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