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行〔2007〕647号]  [2007-12-29]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1.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

  2.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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