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磷酸二铵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关税〔2007〕158号]  [2007-12-20]

增值税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免征磷酸氢二铵(税号:31053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加入收藏 收藏列表

点此按钮分享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