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服务业税收政策清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7〕986号]  [2007-09-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的精神,根据国务院的要求,税务总局决定对现行涉及服务业领域的税收政策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以国发[2007]7号文件为指导,对现行涉及服务业领域的税收政策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本级(含当地政府)制发的违反国家法律和不符合国发[2007]7号文件精神的税收政策规定要明文废止;对上级税务机关或财税部门制发的违反国家法律和不符合国发[2007]7号文件精神的税收政策规定要提出具体清理意见。上述清理结果请列表说明,并注明文号。
     二、根据国发[2007]7号文件精神,研究提出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建议。请各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清理结果和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建议报送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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