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清水河库区活畜仓库及相关配套设施房产税的通知
[财税〔2007〕79号] [2007-07-12]
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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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减轻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经营负担,保持香港活畜市场的稳定,经研究,自2007 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对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清水河库区为供应香港市场鲜活冷冻商品提供仓储和中转、装运服务设施的房产,免征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