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7年第二册、总第九册)>>的通知

[国税函〔2007〕604号]  [2007-06-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印制了《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7年第二册、总第九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作为各地税务机关办理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的依据,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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