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以下简称“年报准则”)由中国证监会颁布执行,具体条文的权威解释权归属中国证监会。为便于上市公司理解和执行年报准则,我部的相关解释仅供参考。
一、请各上市公司在新会计准则衔接及运用过程中,参照适用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协调小组第2次工作小组会议纪要(见附件)。
二、公司以合并报表数据编制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少数股东权益”影响数应当在差异调节表中单独列示。
三、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及时制订(确定)或修改原有会计政策、做出或调整原有会计估计,以作为2007年会计核算的基础和依据。
会计准则赋予公司董事会选择权,且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未来经营成果将产生重要影响的,公司通常应将上述变更作为单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讨论并表决通过,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董事会审议2007年第一季度季报的时间。
四、上市公司在拟定2006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应当考虑新会计准则相关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的影响,避免出现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2007年财务报表上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出现负数的现象。
五、根据财政部财企[2006]67号的有关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按照《公司法》组建的企业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进行利润分配,不再提取公益金;同时,为了保持企业间财务政策的一致性,国有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一并停止实行公益金制度。企业对2005年12月31日的公益金结余,转作盈余公积金管理使用。考虑到原《公司法》第177条对公司计提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所做出的强制性规定,建议将公司2005年12月31日法定公益金的余额转入法定盈余公积。
六、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上市公司,应当合理预计《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相关规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在2006年年报正文和摘要6.1“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进行说明,并在会计报表附注“其他重要事项”部分说明公司目前采取的土地增值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目前采取的土地增值税准备金计提政策、已计提的土地增值税准备金金额等。
已披露年报的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将相关说明报送我部,我部认为必要的,公司应当对2006年年报进行补充公告。
七、证监会日前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自上市公司编制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开始执行。
各上市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对本备忘录如果有任何意见和建议或对年报编制的其它问题,请及时告诉我们,以便今后修订。联系人:周文伟、吴星宇。
联系信箱:wwzhou@sse.com.cn 、xywu@sse.com.cn.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
附件: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协调小组工作小组会议纪要
一、请各上市公司在新会计准则衔接及运用过程中,参照适用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协调小组第2次工作小组会议纪要(见附件)。
二、公司以合并报表数据编制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少数股东权益”影响数应当在差异调节表中单独列示。
三、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及时制订(确定)或修改原有会计政策、做出或调整原有会计估计,以作为2007年会计核算的基础和依据。
会计准则赋予公司董事会选择权,且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未来经营成果将产生重要影响的,公司通常应将上述变更作为单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讨论并表决通过,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董事会审议2007年第一季度季报的时间。
四、上市公司在拟定2006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应当考虑新会计准则相关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的影响,避免出现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2007年财务报表上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出现负数的现象。
五、根据财政部财企[2006]67号的有关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按照《公司法》组建的企业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进行利润分配,不再提取公益金;同时,为了保持企业间财务政策的一致性,国有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一并停止实行公益金制度。企业对2005年12月31日的公益金结余,转作盈余公积金管理使用。考虑到原《公司法》第177条对公司计提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所做出的强制性规定,建议将公司2005年12月31日法定公益金的余额转入法定盈余公积。
六、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上市公司,应当合理预计《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相关规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在2006年年报正文和摘要6.1“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进行说明,并在会计报表附注“其他重要事项”部分说明公司目前采取的土地增值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目前采取的土地增值税准备金计提政策、已计提的土地增值税准备金金额等。
已披露年报的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将相关说明报送我部,我部认为必要的,公司应当对2006年年报进行补充公告。
七、证监会日前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自上市公司编制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开始执行。
各上市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对本备忘录如果有任何意见和建议或对年报编制的其它问题,请及时告诉我们,以便今后修订。联系人:周文伟、吴星宇。
联系信箱:wwzhou@sse.com.cn 、xywu@sse.com.cn.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
附件: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协调小组工作小组会议纪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