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信银行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1284号]  [2006-12-31]

  根据2007.03.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本文全文废止或失效。

  
  北京、辽宁、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安徽、湖南、广东省(市)国家税务局,大连、青岛、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现对中信银行发生的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和《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中信银行在股改上市清理出的财产损失6091225578元 ,准予该行先以清单(见附件)的形式,在2006年和2007年由该行总部统一申报扣除,其分支机构不得重复扣除。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要依据该行报送的有关部门、机构鉴定确认的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的资料,按规定逐笔逐项进行审查核实,如有不实,应调整该行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补缴税款。
  二、各地税务机关要对清单中的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进行审查核实,如有不实,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和资料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反馈。


附件:中信银行财产损失明细表





















































































































































































资 产 项 目


   


       额(元)


信贷类


总行营业部


1090592178


总行管理部


65478545


深圳分行


2466791703


南京分行


795001016


大连分行


183448700


杭州分行


18052247


青岛分行


422175111


长沙分行


270947482


上海分行


4632521


广州分行


86362994


苏州分行


11849864


济南分行


19300000


信用卡中心


7944639


沈阳分行


800776


     


5443377776


非信贷类


存放同业


大连分行


12300000


青岛分行


49362298


杭州分行


566114


小计


62228412


拆放同业


长沙分行


5390000


深圳分行


116147498


小计


121537498


应收租赁款


总行营业部


97617846


青岛分行


2774345


小计


100392190


股权投资


苏州分行


1000000


南京分行


3195257


深圳分行


47645000


总行营业部


17934186


总行管理部


10956637


小计


80731080


债权投资


总行营业部


74732466


南京分行


1000000


小计


75732466


其他应收款


福州分行


13000000


杭州分行


64367


沈阳分行


4906698


上海分行


301568


济南分行


7675202


南京分行


9394146


深圳分行


34326462


长沙分行


714735


合肥分行


749163


广州分行


4185411


总行管理部


1893019


总行营业部


507721


青岛分行


73201936


苏州分行


9703042


大连分行


30058248


小计


190681717


抵债资产处置损失


苏州分行


2538655


沈阳分行


14005783


小计


16544438


           


647847802


       


6091225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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