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京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有关情况调查的通知

[财综〔2006〕67号]  [2006-12-30]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根据中央财政收入状况以及各地区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进程,我部决定从2008年开始,优先启动中央京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事宜,待条件具备时再适时解决中央京外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住房补贴问题。为详细了解和掌握中央京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住房状况、住房补贴需求及资金来源等情况,我部决定对此开展专项调查。现就专项调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单位所在地已经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并开始发放住房补贴,且人员经费由中央财政拨付的中央京外行政事业单位(含中央企业所属京外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不包括经费自理的中央京外事业单位、转制科研单位、企业等其他单位。单位所在地已经出台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但尚未发放住房补贴的,暂不纳入调查范围。

  二、调查内容

  (一)离退休职工住房情况。包括:无房职工人数、住房未达标职工人数、住房已达标职工人数。

  (二)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已发放情况。包括: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已发放金额、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已发放人数等。

  (三)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资金需求情况。包括无房职工住房补贴资金需求、住房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资金需求等。

  (四)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资金需求人数。包括无房职工人数、住房未达标职工人数等。

  (五)单位可用于住房补贴的资金情况。包括:截至2006年12月31日单位公有住房出售收入(扣除应当计提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后的余额)、单位自筹资金以及其他可用于住房补贴资金来源情况。

  (六)申请财政拨款金额。指单位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资金需求总额扣除单位可用于住房补贴资金后,需要申请中央财政拨款的资金数额。

  三、调查要求

  (一)认真填报相关表格。请中央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调查范围、调查内容,组织所属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认真填报《中央京外行政单位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资金需求及来源情况表》(附件1)、《中央京外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资金需求及来源情况表》(附件2),汇总编制《中央京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资金需求及来源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按照当地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认真测算单位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资金需求等相关数据,确保填报数据真实无误。

  (二)按时报送报表及相关资料。请中央各部门、各单位于2007年3月20日前,将附件1、附件2和附件3报送财政部综合司一式一份,并附带电子文档或者发送电子邮件(gaofeng@mof.gov.cn)。 同时,提供申请住房补贴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相关文件复印件一份。

  四、联系单位及电话

  联系单位:财政部综合司住房土地处

  联系电话:68551583

  传真电话:68551589

  附件:1.中央京外行政单位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资金需求及来源情况表

  2.中央京外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资金需求及来源情况表

  3.中央京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资金需求及来源情况汇总表

附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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