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中央单位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确保企业会计准则的有效执行,我部制定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此次发布的准则应用指南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发行。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尽快统计征订数量,并将征订单于11月15日前寄至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征订单
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确保企业会计准则的有效执行,我部制定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此次发布的准则应用指南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发行。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尽快统计征订数量,并将征订单于11月15日前寄至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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